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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家庄市鹿泉区招聘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2020-11-12 09:21:42   地区:河北   浏览:0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十)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招聘各阶段场地安排及人员防护工作。考生需按照《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2)要求,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做好个人防疫和健康登记,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参加应聘。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203693(工作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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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