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招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公告
2020-11-11 11:34:4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后)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不上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报考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或压缩招聘名额并进行公示。

  2.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通过旗人社局网站和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会同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党政办、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旗人社局网站和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2)鄂托克旗历年招募且目前在岗储备人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在我旗服务且服务期满的自治区“六项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体检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随时关注旗人社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关于考试相关信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

  (四)体检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将被取消资格。

  (五)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自动放弃的考生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录用。

  八、有关要求

  (一)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四)疫情防控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