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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0人)
2020-11-10 14:34:02   地区:浙江   浏览:0

  

  十一、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11月9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期限满5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十二、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户籍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9日(含)。

  本次招聘报考的应届生仅限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2020年11月13日9时-2020年11月16日16时期间登陆宁波人才网点选“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五)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十)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十一)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