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月8日前结束。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单位对提出的考核意见负责。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月28日前结束。
八、公示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21年3月10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县(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4月10日前结束。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全程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信息码信息(绿码),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为避免耽误考试时间,请考生务必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并间隔1米有序排队接受疫情防控检查。对拒不配合出示防疫健康码、测量体温或违反其它防疫规定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点。
若考生体温超过37.3℃,立即按要求在指定隔离区留观检测。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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