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以上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
(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者加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加分。
3.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在“政策性加分分值”一栏预先如实填写拟加分分值,并于2020年12月2日—12月4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七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先锋路30号705办公室)进行加分复核,考生在办理加分时应佩戴口罩,并间隔1米有序排队。
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身份证;4.合同、协议书或服务证;5.年度考核登记表;6.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身份证;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5.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6.《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
所有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以及网上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加分分值的,均不予加分。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20年12月14日前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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