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5)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对在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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