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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0-11-04 17:19:24   地区:云南   浏览:0

  (四)综合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按照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在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拟聘人员。

  (五)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不按我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聘用,并根据学校需要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学校监督委员会和云南省教育厅审核,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八)岗位待遇

  1.本次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我校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竞聘后,正式聘用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若因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能力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所招聘岗位工作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并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监督电话:0871-66051617。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专业条件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