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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10-28 09:29:5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政策加分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参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医学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政策加分;非医学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50%+政策加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体检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医学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医学基础知识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环节;非医学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1、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由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进行,由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笔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及考试时,均须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入场,报名及考试全程佩戴医用外科防护口罩。

  (三)应聘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和证明,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