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方式详见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同时缴纳100元笔试考试费;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7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序号为1-11、21-31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序号为12-20、32-39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告。南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2)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份;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3份,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3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
4)岗位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组织。面试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报考序号为12-20、32-39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序号为12-20、32-39的岗位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序号为1-11、21-31岗位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底前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序号为12-20、32-39的岗位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序号为1-11、21-31的岗位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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