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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0-27 13:07:0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两科:应聘医学及相关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比例为6:4,满分100分;应聘非医学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比例为5:5,满分为100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5日

  应聘人员务于2020年11月12日--11月13日登录通辽市卫健委网站查看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并及时领取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医学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政策加分;非医学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50%+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卫健委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阅卷系统,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领取地点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5.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医疗岗位的以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非医疗岗位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总成绩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并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报通辽市卫生健康委。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