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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重庆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0-19 09:05:41   地区:重庆   浏览:0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在各个报名点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于75分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每一报名考点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各考点剩余招聘名额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所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布。请各拟签约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内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底楼,联系电话:023-85880865)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交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邮寄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