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考试考点设置在上海地区。
考生持《重庆市璧山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地点
1.上海交通大学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上午9:30-11:00
报名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铁生馆300号
2.同济大学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下午2:00-3:30
报名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经纬楼3楼第三会议室
3.亚朵S酒店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5号亚朵S酒店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发放《考核通知书》,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bishan.gov.cn/)或现场招聘考生群公布。
3.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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