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甘肃崇信县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2020-10-14 22:00:20   地区:甘肃   浏览:0

  (三)公示聘用

  1.根据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崇信门户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村医聘期合同为一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四、聘用期间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聘用期间执业地点必须是村卫生室,不能擅自改变执业地点,如发现改变执业地点者一律解聘。

  (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聘用乡村医生进行日常管理。聘期内,乡村医生不能担任村“两委”职务,接受聘用单位和卫健主管部门的领导。乡村医生要服从聘用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县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加强乡村医生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以及时补缺。

  (四)乡镇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对聘用乡村医生采取一年一考核。聘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健康局可对聘用乡村医生调剂安排。

  (七)聘期满后,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聘用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续聘的主要依据。

  五、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一)聘期内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即: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省级定额补助)组成。乡镇卫生院依法为聘期内的乡村医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离岗村医有关规定执行。

  六、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乡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卫健局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乡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由县卫健局纪检组参与本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933-6121027。

  (一)在选拔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