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考比例。本次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岗位职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如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超过1:5(不含1:5),该岗位所有考生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同时面试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1:5比例岗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相关岗位是否组织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3.成绩计算。面试实行百分制,仅组织面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组织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划定考生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对低于70分的,不纳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计划数及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最终以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2.资格复审。考察前,保康县人社局在保康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考察人员名单,被考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身份证、学历档案等证件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被考察资格。因取消考察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考察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择优递补。
3.考察办法。考察工作在保康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备所报考岗位的实际专业能力和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考察中,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体检
体检在保康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由保康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临时通知,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的有关规定执行。经首次体检受检人体检结果单项或多项不合格的,按照受检医院的建议以及受检人的申请,经保康县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保康县人社局临时指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八)公示、聘用
1.公示。考生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保康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属实确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择优进行递补。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同时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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