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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州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4人)
2020-09-11 09:44:20   地区:浙江   浏览:0

  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9月25日9:00—17:00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4日9:00—10月17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2020年10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资格复审

  笔试后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个别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部分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面向大学生“村官”、专职网格员、专职社区工作者、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的职位,须分别提供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证明(或文件)等。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试)。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五、面试(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后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