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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批青年人才优选公告(37人)
2020-09-10 11:19:59   地区:山东   浏览:0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比例进行公示考察,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对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递补的职位,根据同类职位各考场未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提取、审核考察人选档案,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察递补的方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六)公示引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引进培训。优选引进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组织统一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引进的青年人才与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硕士,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三)挂职锻炼。优选引进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四)后续管理。优选引进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优选引进的青年人才中未享受过我市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的,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优选引进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引进的青年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由中共市中区委组织部、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