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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2020-09-10 11:23:09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和2020年下半年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11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下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8年、2019年毕业且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经原就读高校确认,可视同当年度应届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3、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20年9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4年9月7日至2002年9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及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含区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4日16:00。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20年下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一并于规定时间发送至拟报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逾期未发送相关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视作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