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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州玉环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9人)
2020-09-04 08:46:21   地区:浙江   浏览:0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应在15天内完成,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变更户籍服务处所或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9月14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0年9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0年9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4、学历专业。

  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专业名称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

  5、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