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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0-09-03 16:12:54   地区:江苏   浏览:0

  4.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1-29号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30-31号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所有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方式均为面试。按照南京师范大学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同一批参加考核人数超过15人的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时间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笔试成绩将于一周内在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三)30-31号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面试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校报请省教育厅备案。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98260,联系人:吕老师、刁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南京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