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宿迁市宿城区文化馆招聘曲艺(苏北琴书)专业人才公告
2020-08-26 09:33:44   地区:江苏   浏览:0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文广旅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文广旅局和区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城区人社局、宿城区文广旅局共同发布。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责任分工。区文广旅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年龄规定。18岁以上指2002年9月4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服务期规定。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