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3)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现金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湖滨新区网站。
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即面试总分的65%)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面试成绩公布方式: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总成绩、面试成绩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人选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由湖滨新区教育学会、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湖滨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统筹指导,区教育局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和日常表现,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滨新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湖滨新区教育学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由教育局安排到需求学校任教,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湖滨新区教育学会解除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报考人员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先上岗的考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8483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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