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采取资历评价和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由资历评价和面试成绩构成。
1.资历评价。根据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学校任职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学历、学位加分情况(最高加3分)。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加3分,研究生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加2分,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的加1分。
政治面貌与在校任职情况加分(最高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学生干部(含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团委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团总支副书记)校级加1分,院系级加0.5分。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事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各岗位分别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选。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综合素质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并对拟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市人才储备库统一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专业及能力特长,统一安排具体工作部门,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落编等手续和签订《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5)。引进人才在我市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3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可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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