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考核人员中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岗位招考数2个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应在各聘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决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人员聘用后,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享受下列人才政策:
1.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6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100万元左右),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
2.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3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50万元左右)。
3.对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紧缺急需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25万元左右)。
4.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1.2万元左右)。
5.对入选市“新115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1万元人才津贴;对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
(二)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联系。
(三)本次纳入人才“编制池”周转编制管理的岗位,是专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优质高端人才所设置的事业编制岗位,在岗人员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统一管理。人员聘用后,将统一分配至各市属事业单位。所聘人才第一年与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及用人单位签订《衢州市人才“编制池”聘用人才三方补充协议》,并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考核优秀人才,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其后续的培养和使用予以重点关注。
(四)报考人员对本引进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列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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