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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张家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教师公告
2020-08-05 09:12:29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技能加试分高者;再相同则组织加试)。

  总成绩当天在2020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并告知体检、政审等事项。

  八、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

  九、体检、选岗、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3.对选岗分配人员,统一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代码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方式,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为拟录用人员。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凡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37127、0512-58218898。

  十二、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5292、0512-5822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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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