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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平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6人)
2020-07-24 22:51:59   地区:浙江   浏览:0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另行通知)

  九、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提出放弃的,也一律不再递补。

  2.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所需材料将在平阳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的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

  十、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前。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平阳县户籍条件与上同。截止到2020年8月15日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年龄放宽至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备注为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可报考范围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6、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延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确认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8、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在本县内流动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及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9、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0、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2、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13、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