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3.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公布。
入围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体检程序、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实地考察及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完成考察后,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制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及报到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及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属于初次就业且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调整其岗位,个人不同意调岗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将予以解聘。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将予以解聘。
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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