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并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八)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应聘人员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含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或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4.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1年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5.经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衢江区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拟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申请注册衢州市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到现场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二)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全程佩带口罩。其他应聘人员通过现场入口时应戴口罩,在现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组织现场招聘程序时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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