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七)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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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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