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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肥东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5名)
2020-06-29 12:04:22   地区:安徽   浏览:0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初选人员。

  2、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以笔试和面试成绩6:4合成后的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科目二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最高学历毕业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监察委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环节累计递补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4、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5、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财政所(分局)和幼儿园岗位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自主择岗。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

  1、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2、笔试费90元/人(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3、咨询电话:县数据资源局0551-67717428

  县医疗保障局0551-6775570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1-67724912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51-6775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