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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丰镇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0-06-28 21:54:5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六、考察与体检

  (一)招聘领导小组下设考察组负责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对直接进入考察及面试通过人员的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丰镇市卫健委组织,在丰镇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调剂。

  七、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丰镇市公开招聘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3.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调剂。

  4.丰镇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丰镇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聘用工作结束后,丰镇市卫健委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剂

  1.本次招聘对于不同单位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面试并在报考志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单位。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察聘用;其他人员采取面试方式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调剂。

  八、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旗县市区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察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丰镇广播电视台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方案由丰镇市公开招聘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