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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0-06-23 22:52:34   地区:广东   浏览:0

  3.专业要求

  (1)国内毕业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附件4),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方可报考。《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须由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确认。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或相近,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及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一致或相近专业方可报考。

  (4)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招聘的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具有对应的资格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历史明细表为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历史明细表。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的实习、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说明(附件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凡在我校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即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等的,不得应聘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不得应聘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9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