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兴安盟外拟引进人员提供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兴安盟内拟引进人员统一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当地公安机关函询。
3.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列编注册手续;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5.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限内可以在本旗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旗外。
6.教育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引进过程的各项通知、公告均通过扎赉特旗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发布,应聘人员随时查询。
(四)应聘人员要服从扎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要求。
(五)本方案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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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扎赉特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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