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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10人)
2020-06-21 20:11:39   地区:青海   浏览:0

  (五)学历和专业的认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七)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八)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九)其他要求。

  (一)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毕业至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护士岗位时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先上岗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另行发布)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消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考生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准确,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有特殊事项时及时通知。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29470972-861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