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9年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06-20 20:07:4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请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性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四)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在招聘过程中,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安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听从考务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应聘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和通辽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通辽市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8212625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4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20015

  附件1:通辽市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电子健康码申请方式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