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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06-20 20:07:4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还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亦可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须携带续聘合同或协议。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多段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四)面试

  1.市直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旗县市区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和旗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成绩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旗县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旗县卫健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市卫健委和旗县市区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