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商都县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0-06-20 20:08:1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商都县卫健委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474-6919749。

  (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考察

  1.“县招乡用”专岗招聘:在商都县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直接进行考察和体检。

  2.县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上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直接进入考察名单在商都县政府网上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商都县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对进入考察人员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由商都县卫健委组织,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县政府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商都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3.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调剂。

  4.商都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商都县公开招聘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聘用工作结束后,商都县卫健委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剂

  1.本次招聘对于不同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考察并在报考志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调剂。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商都县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察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商都县政府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商都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6919749

  监督电话:1319158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