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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
2020-06-18 22:26:20   地区:重庆   浏览:0

    体检合格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委托报考人员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对考生的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填写《2020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七)调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仍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各区县(自治县)按程序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简章》规定,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派遣。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上统一公布招募人员名单,由招募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人员签订《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到具体服务岗位。

    四、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招募简章明确的岗位,安排到乡镇农技服务、医疗卫生、劳动社保、文化等事业单位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 

    (二)“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两年服务期内,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对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所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条件的支医人员,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九)“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十)“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