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
九、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62号)的规定,所有参加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应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方可参加本次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报考者应做到有序进入现场,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若报考者因不能满足进入线下招聘工作场所条件而错过本次招聘的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线下招聘活动。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663-22425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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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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