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公示与聘用
1.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分别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和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分别报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附件2: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电话:
区号0482
盟委组织部:8267645盟人社局:8266520
乌市组织部:8299096乌市人社局:8299681
前旗组织部:8399134前旗人社局:8399593
中旗组织部:4128282中旗人社局:4128036
扎旗组织部:6736628扎旗人社局:6718046
突泉组织部:5131030突泉人社局:5177712
阿市组织部:7123360阿市人社局:277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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