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一、公示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选岗与聘用
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乡镇财政所岗位(0906030-0906032)及裕安区幼儿园岗位(0906034、0906035)拟招聘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依次自愿选岗,具体岗位另行公告。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裕安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裕安区幼儿园(0906034,0906035)岗位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福利待遇以及最低服务期限等事项),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政策咨询:0564-3236216(区人社局)、3235067(区教体局)
监督电话:0564-330167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以上各类表格,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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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3.2020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docx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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