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上半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90名)
2020-06-11 10:56:00   地区:安徽   浏览:0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按人社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实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待遇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三)咨询电话:

  0551-63537162(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0551-63505251(合肥市教育局)

  0551-62755523(合肥市民政局)

  0551-6353617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2778652(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1-62692757(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0551-65879967(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1-69029621(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51-63771819(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0551-63731082(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0551-6231502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3538490(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0551-63531007(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0551-63538855、62681892(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0551-6622355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1-63537355(中共合肥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0551-63537576(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0551-63532532(合肥市总工会)

  0551-62158077(合肥学院)

  0551-62755632(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0551-63536503(政策咨询)

  0551-62615147、62669622(考务咨询)

  0551-63536195(纪律监督)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合肥市2020年度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