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蚌埠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解答
1.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务员须服务期满五年以上)可以报考,但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如:某乡镇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乡镇、县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不能报考?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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