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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06-06 19:20: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四)申诉审核
2020年6月8日上午9:00至6月15日下午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还须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7月25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7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7月26日上午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
报考者可于2020年8月28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三)面试
除另有要求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考生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
(五)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五、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六、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二)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