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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聘公告
2020-06-06 19:10:27   地区:天津   浏览:0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每个岗位确定综合成绩第1名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综合成绩第1名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时,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后,形成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九)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研究确无适合人选的,该岗位可以空缺。

  (十)公示招聘结果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拟聘人选后,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报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监督检查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招聘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和对应聘人员的服务,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咨询电话:23769002吴老师

  监督电话:2376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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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