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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5-29 19:53:55   地区:新疆   浏览:0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5、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请查阅《参考专业目录》(附件4),或咨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991—2822938。

  七、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后续详见新疆建设网站。

  2、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采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与专业理论素质。

  4、笔试结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5、考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在新疆建设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同考生笔试成绩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式2份,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毕业院校出具《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附件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携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由笔试成绩下一名递补。

  九、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建设网。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在新疆建设网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6、总成绩计算方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此次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建设网上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