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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迁市泗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6名)
2020-05-23 21:41:57   地区:江苏   浏览:0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岗位还需提供省选聘到村任职聘用合同、考核合格及在职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供县人社局审核。

  (3)递补规则。经县人社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县人社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县人社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不能按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面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五)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考察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在泗洪县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体检、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