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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大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人)
2020-05-19 16:45:26   地区:四川   浏览:0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对无法调减,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即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8.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上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人社局组织,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5.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十、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用人员均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聘用人员应在本县工作5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因逾期未报到、自愿放弃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二、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