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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自主招聘公告
2020-05-18 20:48:4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非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范围人员。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专业测试范围。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2020年6月5日

  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30分钟,成绩现场公布。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测试全过程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录像备案。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后,在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所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组织实施,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需要在总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经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最多递补3次。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0471-3983524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0471-6968139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0471-6965876

  考务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2019年度自主公开招聘讲解员考生报名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