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引进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评估认定资格,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评估认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评估认定,根据评估认定结果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评估认定工作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确定。
(二)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须在当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2.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公示
(一)将评估认定、考察、体检结果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九、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引进手续。
十、聘用
(一)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引进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不予引进。
(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监督电话:0471-5260355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监督电话:0471-2856813
十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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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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