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下轮考察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考察。考察由我局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入围资格等情况出现拟聘岗位人数不足的,经批准可以从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遂溪县政府网(http://www.suixi.gov.cn/)和遂溪县委农办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补录。
以上工作完毕,如有其它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不愿接受补录的考生可放弃。如有放弃的,可依次补录。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经面试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的工作服从我局统一管理和调配。聘用期间,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我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如有违纪违法的,将按法律程序处理。聘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具体考核办法由我局另行制定)。
(二)待遇:按照遂溪县政府购买岗位劳动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待遇2500元/月,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解决,需要咨询具体情况请同遂溪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戴莲,联系电话:0759-7763046。
本公告由遂溪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负责解释。监督投诉电话:0759-776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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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工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遂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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